强生涉嫌非法营销一事始于2004年。6月11日,著名婴儿用品品牌强生旗下的维思通因在美“超适应症”推广,涉嫌非法营销,被罚款22亿美元。同样,维思通在华安然无恙。
6月11日,著名婴儿用品品牌强生旗下的维思通因在美“超适应症”推广,涉嫌非法营销,被罚款22亿美元。同样,维思通在华安然无恙。
它是巨人,旗下产品行销全球。 它的另外一面却是—产品因问题频现而数十次召回,并且每一次召回,与中国无关,从而让人不得不怀疑强生采取双重标准。
6月19日,时代周报笔者独家采访获悉,圣芳公司以强生等单位在“采乐”商标的诉讼中提供“伪证”为由,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财产权诉讼,索赔1.2亿元。
它的业务横跨日化、医药行业,在华婴儿护理市场是当之无愧的老大地位。然而,强生在与佛山市圣芳(联合)有限公司(下称“圣芳公司”)就“采乐”商标的争夺中,被指“有才无德”。
强生公司在美因维思通“超适应症”推广,已经付出巨额经济代价。在国内,维思通却仍正常销售,安然无恙。
强生涉嫌非法营销一事始于2004年,被指向全美超过70万名医生进行了不当推介,以扩大药品销售。维思通的全球销售额在2007年曾一度高达45亿美元。专利保护期于2008年6月29日到期。当年7月,美国就有5家仿制药厂生产的利培酮通过了FDA的暂时性许可。此后,维思通的销售额开始下滑,面临价格更低廉的仿制药竞争。
6月11日,美联社报道称,美国强生公司同意支付22亿美元了结美国政府对其精神病治疗药物维思通的非法营销调查。“超适应症”推广,是指制药厂商出于商业目的,为了扩大药品的销售,有意诱导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的用药行为,由于超出的治疗适应症没有经过大范围临床试验验证,存在高度用药风险而被世界各国的法律明文禁止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数据显示,在国内还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、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获批生产类似产品,并已上市流通。
2002年,维思通由强生旗下的西安杨森公司引入中国。在华销售的维思通分为口服液和片剂两种剂型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数据资料显示,口服液剂型由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生产,再由西安杨森分装,注册证号为J20070057,发证日期是2007年6月19日;片剂则是由西安杨森生产,批准日期为2002年4月29日。
目前,维思通在国内各大药店仍正常销售,丝毫未受在美丑闻影响。时代周报笔者曾多次尝试联系西安杨森公关负责人任可可,均未成功,发去短信也没得到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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