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30日,@小米公司发言人 官方微博首次对“小米卫浴”做出回应:“小米卫浴公司”和小米集团完全无关!
早在2018年1月,小米即针对小米卫浴公司使用“MIUI”商标进行无效宣告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在近期做出终审判决,认定小米卫浴公司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,其中就包括“XIAO MI”“MI”“小米之家”“米优”、“七牧王”等众多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。
此举已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,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,属于以“其他不正当手段”取得注册的情形,故法院支持对小米卫浴公司使用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。
据了解,小米卫浴公司于2014年4月3日注册成立,经营范围涉及生产、加工、销售卫浴洁具配套产品、五金制品及配件、家具、陶瓷制品、日用品等。小米卫浴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于2012年3月5日提交了第16493289号“MIUI”商标的注册申请,2016年6月7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灭火器、计步器等第9类商品上;2013年11月25日,王某某提交第13595158号、第13595159号“MIUI”商标注册申请,2015年2月28日分别被核准注册使用在家庭用陶瓷制品、垃圾桶等第21类商品与家具、竹木工艺品等第20类商品;2014年4月14日,王某某提交了第14368244号“MIUI”商标的注册申请,2015年5月28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金属水管阀、普通金属艺术品等第6类商品。经核准,王某某将其提交注册申请的上述后3件“MIUI”商标转让予小米卫浴公司。
2018年1月起,小米科技公司开始针对小米卫浴4件“MIUI”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。原商评委审理认为,小米科技先注册的“MI及图”商标且经过大量使用和宣传,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涉案商标摹仿其在先知名度较高的商标,宣告4件涉案商标无效。
小米卫浴公司与王某某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,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由此,开始了两方2年多的较量。7月31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小米卫浴与小米科技4件“MIUI”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作出判决,驳回小米卫浴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。小米卫浴4件“MIUI”商标宣布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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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军打赢商标“保卫战”!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小米卫浴上诉
小米卫浴败诉,雷军赢了这场官司
以下为微博正文: